|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网站消息,该局于2月17日发布了对中国和中国香港亚麻织物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进口征收临时反倾销税,金额为基准价(中国产品为204.89卢比/米,香港产品为205.52卢比/米)与实际到岸价之差。 初裁未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以印度企业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出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为4.7美元/米,进而认定构成倾销,倾销幅度为219%(香港产品幅度为120%)。初裁同时认为,前述倾销在产销量、价格、产能利用率、库存、利润等方面对印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我企业无一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