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月26日和27日,美国白宫网站连发10条公告,宣布与五个亚洲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关于贸易和关键矿产的协议:与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达成贸易协定,还分别与日本、马来西亚和泰国达成了关键矿产协议。
根据这些协议,美国将对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维持19%的关税税率,并对部分产品给予关税豁免;对越南适用20%的关税税率,部分商品零关税。值得关注的,出口管制合作被置于美越协定条款之一,以此为谈判筹码,以换取关税降低、市场准入改善等。
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1、美泰互惠贸易协定的联合声明
泰国:将取消约99%商品的关税,涵盖美国的全系列工业和食品和农产品;
承诺解决美国出口壁垒问题,简化进口许可和海关程序;承诺采购美国飞机、农产品及能源产品;
美国:将维持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命令(经修订)对泰国原产货物的互惠关税维持在19%;
未来几周美泰将就贸易协定进行最终确定。
2、美柬互惠贸易协定的联合声明
柬埔寨:取消对美国工业产品、食品和农产品的100%关税;
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包括解决进口许可问题,简化监管要求,打击盗版等;
美国:对柬埔寨原产货物征收的互惠关税维持在19%,并对部分产品给予关税豁免;
在两方的贸易协定里,第4节是原产地规则。
内容为:“如果本协定的利益大量归属于第三国或第三国国民,则缔约方可以制定必要的原产地规则,以实现缔约方对本协定的意图。”
3、美马互惠贸易协定的联合声明
马来西亚:承诺为美国工业品出口以及农产品出口提供优惠市场准入。
承诺未来十年在美国投资700亿美元;购买美国飞机和能源产品;
美国:对马来西亚原产货物征收的互惠关税维持在19%,并对部分产品给予关税豁免;
在和马来西亚的贸易协定里,同样有原产地规则。
4、美越互惠贸易协定的联合声明
越南:将为美国对越南的几乎所有工业和农业出口提供优惠的市场准入;承诺采购美国飞机及能源产品;
美国:对越南原产货物征收的互惠关税为20%;部分商品0%关税;
根据协议框架,美国将对上述四国的进口商品保留19%至20%不等的对等关税,但承诺为签署协议的国家提供部分产品豁免。而豁免范围将是后续谈判的核心。
5、美国与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关键矿产协议
美国还分别与日本、泰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关键矿产协议。在中国收紧稀土出口的背景下,此举旨在为美国公司获取稀土等战略资源提供优先准入权,减少对单一供应链的依赖。
美越加强出口管制合作的政策走向
出口管制合作被置于美越协定条款之一,反映美国将出口管制与市场准入、关税安排、监管合作捆绑起来,以作为谈判筹码。对越南而言,与美国达成出口管制方面的制度承诺,有助于换取美国对其出口商品部分关税降低、市场准入改善等。
据西方媒体此前报道,美国长期关注中国企业通过越南等国“二次包装”“转口报关”进入美国市场的现象。此类行为在统计上被视为“原产于越南”,却在实质上绕过了对中国加征的惩罚性关税。
例如美国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就声称,越南从中国购买900亿美元商品然后加价送往美国。半年前越南政府已下令海关及工贸部门加大对产地证、原产地判定与转运货物的审查力度,显示出在外部压力下的政策反应。
美国此次在协定中明确写入“cooperating on export controls”与“addressing duty evasion”,实际上是希望将这种单边压力制度化,使越南在出口管制、转运监控与原产地认证体系上形成与美国标准接轨的“合规外包”,从而在制度上堵住所谓的“贸易绕道”的漏洞。
美越出口管制合作还同时具有技术与安全层面的深意,涉及对越南敏感物项的再监管。美国政府此前要求越南“提升对半导体等双用途物项的出口管制能力”。这一表述揭示出,美越合作并非停留在关税执法层面,而是延伸至高技术与敏感制造链条的管控。
越南近年来吸引了大量电子与芯片封测投资,成为美日台企业“去中化”布局中的新节点。美国此举可能意在确保越南这一产业延伸环节遵守与美国同步的出口限制管制体系,防止敏感技术或零部件通过越南再流入所谓的受限市场。换言之,美国正将越南纳入其“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体系下的外围管控区,以确保整个供应链链条的出口安全和情报可追溯性。
这种政策走向在越南政府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的第259/2025/ND-CP号法令中得到了制度化体现。该法令将战略物项定义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常规武器以及可用于此类武器开发、生产或部署的军民两用物项。该法令对上述战略物项的出口、临时进出口、转运和过境实施统一管理。
若存在被用于制造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风险,或最终用户位列管制名单,即使该物项未列入两用物项清单,也必须申请许可。
此外,法令授权越南工贸部可在履行国际承诺或双边协议需要时,对其他未涵盖的物项采取许可措施。
该法令还要求从事战略物项贸易的企业遵守外贸、税务、海关及防扩散等相关法规,并首次引入“内部合规计划”(ICP)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审查、最终用户核查、法规更新、员工培训及记录报告机制。实施ICP满两年并经越南工贸部认证的企业,在出口许可上将获得优先审批待遇。
这标志着越南在法律层面开始对敏感物项实行全流程监管,与可能美国推动的出口管制合作形成制度呼应。
PMz中国袜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