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纤检所 王金凤 顾滩 现行棉花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对于我国棉花生产流通与使用,以及在棉花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棉花产业开放度的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以仪器化检验为导向的棉花质量标准与检测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棉花标准发展概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棉花标准已经过两次修订。第一次修订是1999年7月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标批函[1999]99号文批准发布的GB1103—1999《棉花细绒棉》 国家标准。从1999年9月1日起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它替代的是1972年我国发布的《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 为适应我国棉花生产、流通与纺织发展的需要,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发布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是:在加工环节实行公证检验;采用快速检验仪进行仪器化科学检验;制定仪器化检验棉花质量标准;采用国际通用棉包包型;规范棉包重量;实行信息化逐包编码;发展棉花专业仓储;改革公证检验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地把这次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落实到位,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先后制定了《仪器化检验棉花质量标准(草案)》和《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技术规范(试行)》。但在棉花流通中同时实施GB1103—1999和相关技术规范又存在一些不相衔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HVI检验的棉花色特征级与感官检验的棉花品级不一致,HVI检验的上半部平均长度与手扯长度不一致等。这样就影响到棉花交易结算,不利于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推进。 为此,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又批准发布了GB1103—2007《棉花 细绒棉》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这个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棉花由感官检验向仪器化检验的飞跃。它既立足于我国国情、充分考虑了棉花生产与流通现状,又积极与国际接轨,满足纺织企业用棉需求,为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存在的问题分析 1.棉花测试指标不能与国际接轨。一是细绒棉短纤维率的界限问题: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采用12.7mm(即1/2in)及以下的短纤维,而我国将细绒棉短纤维的界限定在16mm及以下。二是成熟度指标:国际上通用的是成熟度比,即纤维胞壁的增厚度与选定的0.577标准厚度之比,而我国采用的是成熟度系数,即根据棉纤维中腔宽度与胞壁厚度的比值订出的相应数值。比值越小,成熟系数越大,表示越成熟。 2.现行棉花标准难以适应棉花质量检验技术发展的需要。目前制定一项标准平均需要两三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内,棉花品质检验项目和品质检验方法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等标准出来,有些仪器化检验数据要么已被纺织企业普遍采用,要么有些指标已被废弃,使标准失去作用。 3.现行标准不能完全满足纺织发展的需要。短纤维含量和棉结两个指标没有纳入标准。纺织企业在配棉时,首先要对短纤维含量和棉结两个指标进行检测,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一般短纤维含量高的,长度整齐度也较差。由于短纤维在牵伸过程中不易被控制,浮游时间长是构成浮游纤维的主要成分。浮游纤维越多,牵伸形成的不匀率就越严重。因此,应将短纤维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棉结在开清棉和梳棉两道工序中均不易清除,直接影响成纱棉结杂质粒数的多少。在棉纱中,棉结杂质一部分被包覆在纱条内部,一部分则露在纱条的表面,成为外观疵点,影响织物的外观。 4.相关质量标准与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不相匹配。主要表现在对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上。如对棉花企业在收购环节、加工过程中的取样、条形码生成及异性纤维检验等环节没有有效监督;对棉检体制改革完成后200型打包机退出市场没有明确的强制措施;对“同一产地、同一品级棉花的小包改大包行为”没有处罚依据等。 5.机采棉没有国家标准。目前奎屯辖区的机采棉种植规模在不断扩大,2009年度,123团车排子加工厂、125团柳沟加工厂和129团五五新镇等棉花加工企业的机采棉送检量较往年大幅度提高。在检验过程中,参照细绒棉标准进行分级难度较大。因为机采棉的叶屑、棉结、残膜等有害疵点较多,并且含杂较高,使得皮棉的外观形态、色泽特征等都比手采棉差。在感官检验时,我们对手感一般,但内在质量较好的机采棉经过综合分析,定为3级,但在HVI检测的反射率(Rd)和黄度(+b)值却很低,在色特征图上为淡黄染棉。 对完善现行标准的建议 1.关于细绒棉短纤维率和成熟度指标问题。随着纺纱工艺和设备不断改进,细纱机前辊距离9—12mm,因此16mm及以下作为细绒棉短纤维的界限已不适宜。为了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建议采用12.7mm及以下的短纤维界限。目前在棉花贸易中,成熟度指标越来越被贸易双方所重视,因为棉纤维成熟度的高低与成品质量、纺织工艺有很大关系。成熟好的棉纤维能经得起机械打击,易清除杂质,纤维间的抱合力大,强力高。纺织厂在配棉过程中,需要选择满足纺纱质量要求的成熟纤维,尤其需要控制未成熟纤维的百分率,以保证成纱质量。为使成熟度指标与国际通用,建议下次修订标准时,采用成熟度比,这种表示方法更科学。 2.为了适应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发展的要求,建议对棉花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全面实现软件化、信息化。对于各种标准文本和资料最好通过电子邮件、虚拟会议(把远程电信会议和互联网文件观看与编辑结合起来),也可以通过各种类型的信息系统进行标准情报交换和咨询服务。这样不但能够提高标准制修订的速度,同时也能提高标准的质量。 3.GB1103—2007将断裂比强度和长度整齐度两个指标纳入标准,对纺织企业在原料的选择和配棉的参考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议继续扩大仪器化检验的质量指标范围和检验方法,多增加一些适应纺织行业用棉需要的、反映棉花内在质量指标的,如短纤维含量、棉结等,较大幅度提高对逐包皮棉的质量要求。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调整种植结构,提高棉花及其制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新的纺纱方法和工艺设备,更好地促进纺织工业发展。 4.针对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的监管机制不完善、企业自觉履行质量义务的意识较弱、以及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现象,纤检机构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建议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补充或修改。要么出台与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相匹配的相关法律条款或技术规范,使之有可操作性,以便对违法事实进行严厉查处。 5.尽快制定机采棉国家标准或相关的技术规程。由于机采棉在种植方式(采用的是滴灌技术和覆膜种植)和轧花工艺过程(机采棉的籽棉清理要经过四道清理机组、两道烘干设备,皮棉又要经过三道清理机组)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使得机采棉的纤维特性和外观形态与手采棉均不相同。因此,用细绒棉标准来衡量和检验机采棉质量不科学,品级检验只有以国家棉花文字标准为指导,以实物标准为依据才能准确定级。建议尽快制定机采棉标准,作为指导机采棉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使用、贮存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