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浪潮的到来,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和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纷纷参与全球激烈的竞争。贸易的国际化、自由化在给各国带来发展的同时,也给各成员带来挑战。在遵循WTO规则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为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各种新的贸易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其中的典型 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下简称TBT)就是外国政府采取或支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或做法,具有贸易扭曲的效果,违反了(WTO/TBT)多边、双边贸易协定或条约,对我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市场构成了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或对我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市场的竞争力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则该措施或做法构成壁垒。 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壁垒,TBT已跃升为阻碍我国产品出口的头号“拦路虎”,使我国的出口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深受其害。因此,大力宣传、普及TBT,正确认识、适应TBT,是我们突破TBT障碍,促进外贸发展特别是农产品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实现稳步、加速和健康增长的重要方面。 TBT(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是指一国或区域以维护国家和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狭义概念的TBT(含“SPS”:动植物检疫措施)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强制性)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由于市场、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等原因而形成的阻碍产品进口的一系列措施,如标识标签、绿色壁垒、道德壁垒、信息壁垒等。 二、正确认识TBT的双重性质,趋利避害 在WTO体制下,WTO成员关税受到约束,其限制或阻碍进口产品的作用进一步弱化,而零关税本身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一种新型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健康和安全,环境和人权等为名的TBT措施异军突起。据统计,自WTO成立的1995年至2004年,WTO成员发布了TBT措施6230件,SPS措施5295件,共计11525件,平均每年1150件,每天3.2件。这些TBT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已产生严重影响,商务部的调查表明: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遇国外TBT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而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中这一比例更高达90%,每年造成约90亿美元的损失。而且这种影响近年正不断增大,综合测算甚至高达600亿美元,远远大于“两反一保”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出口障碍。 然而,如何正确认识TBT措施的双重性质,探讨有效应对之策略?从TBT的目标和宗旨上分析,TBT有五大目标:即保护人类、保护动植物、保护环境、防止欺诈和保证产品质量,五大目标说明它的初衷是好的,事实上TBT为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的确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具有较积极的作用。然而,从TBT措施的特点及实施上看,由于TBT措施具有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严重性等特征,实施国往往打着保护安全和环境之旗,行阻碍国外产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之实,从而导致市场分割,破坏市场竞争力,特别是阻碍新生力量的进入,以致降低经济效率,阻碍了生产力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这又是其消极作用。 从TBT的国际原则看,WTO并非反对一切有碍于自由贸易的TBT措施,当自由贸易与国家安全发生冲突时,WTO选择把安全放在首位,即所谓“安全高于自由”。判断这些涉及安全的措施是否为必需且合理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其是否遵循了WTO所制定的《TBT协定》和《SPS协定》。 TBT只要符合WTO的原则和国际标准,即是合理的、允许的,我们真正要反对和打破的是不符合WTO规则,以技术为名的贸易壁垒。换言之,对于不合理的、非必需的、人为的TBT措施壁垒,企业与政府要形成合力,据理力破,并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交涉去解决;而对于市场形成的合理的TBT措施,企业要主动去适应它,增强自身的实力,加大科技投入,生产出符合该市场技术上要求的产品,通过提高产品档次或质量来跨越,最终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即实现从粗放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模式的跨越。 三、TBT已严重影响产品出口,加强研究、实施应对措施时不我待 与全国的情况大致相同,近年来国外名目繁多且层出不穷的TBT措施,一方面促进了我省出口企业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档次、环保技术、管理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出口秩序的优化;另一方面,从我省抽样调查结果看:入世以来全省超过50%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受到TBT负面作用影响,其行业比例大致为:食品土畜90%,机电30%,五矿化工20%,轻工20%,纺织30%。TBT的主要来源地为:欧盟、美国、日本和新型市场(中东、非洲市场)。总体上分析,我省产品遭遇国外TBT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传统粗放式的外贸增长方式导致了自身环境、自然生态受到污染和破坏,以及大批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手段相对落后导致部分农副产品,如蜂蜜、茶叶、花生、大米连同家禽、禽肉、水产等一批有农药残毒的鱼牧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难以出口。其次,外贸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快速了解和掌握涉及TBT的国外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最新信息的有效途径,更难以形成有效的应对方案。再次,行业自律不够,行业协会服务功能欠缺,部分企业为追求短期和自身利益,竞相压价扰乱出口秩序,导致整个行业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出口产品质量和标准发生偏差,而各相关行业协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缺陷、功能缺失,服务水平不高等方面弊病,难以满足组织和协助企业应对国外TBT的需求。最后,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各种标准日趋苛刻,如“绿色标准”、“环境价值含量”、“纺织品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指标”等,客观上造成了出口的门槛越来越高。 欧盟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把食品安全管理延伸到食物链的全过程,覆盖所有生产及经营环节。日本已强行通过《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并已正式通知我国将于今年5月实施。根据最新《肯定列表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凡不符合限量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口。仅以大米为例,检测标准已由原来的127项增加到579项,而鸡肉也从过去的20多项增加到300多项。《肯定列表制度》将农业化学品数量“暂定标准”从目前的240种提高到734种,涵盖5万多个指标(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最大残留限量),对尚不能列名的,且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设定国际上目前最为严格的0.01ppm“一律标准”。总之,这些新的TBT措施正像一把无形之剑,在今后若干年将对我省产品出口造成严重阻碍。 四、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若干建议 (一)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TBT预警机制。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等政府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建立“湖南省WTO/TBT、SPS通报咨询与预警服务平台”,该平台将对国内外TBT、SPS措施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加工,为我省出口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法定程序数据库、WTO/TBT、SPS通报评议数据库、出口企业及产品数据库和专家数据库和典型案例数据库,实现查询、通报、评议、预警和咨询五大功能。出口企业可充分利用该网络平台,方便快捷地了解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技术政策、标准结构的变化动向和国际上技术壁垒的最新动态等信息。该信息网络平台还将结合WTO/TBT、WTO/SPS最新通报情况,搜集整理对全省出口产品可能形成壁垒的有关信息提出预警,避免企业陷入技术壁垒陷阱。在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协会商会参与、技术机构支撑的WTO/TBT预警机制,将会使全省应对TBT工作前置化,最大限度上减少国外TBT对湖南外贸发展的不利影响。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出口是我省突破TBT的重点,扩大农产品出口,最根本的是要靠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体措施可为: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从源头抓起,把生产、加工和出口等主要环节全部纳入标准化控制;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确保产品质量适应目标市场要求;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监控体系;建立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降低检验检疫管理风险及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做好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等认证工作,确保出口产品质量等。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形成应对TBT的行业合力。一方面各行业协会和商会要立足于国际市场,客观分析本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和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为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并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解决与其他成员的各种贸易争端;另一方面各行业协会和商会还要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克服自身制度安排的缺陷,遏制无序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四)加强TBT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让TBT与WTO一同深入人心。由于TBT花样繁多,且发展变化十分迅速,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等多重特点,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单靠一个部门、一家企业是无法抗衡的,只有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中介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和企业通力合作,建立机制、搭建平台,追踪世界经济发展的最新潮流,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协调、技术和人才优势,才能保证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对我省出口产品的冲击。 (省商务厅世界贸易组织处:罗先寅)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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