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共8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包括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明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可减半纳税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很多突破,操作性强,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减轻负担 多项税费实行减免 意见明确提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这些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但其意义不仅在于政策本身给了中小企业实实在在的扶持,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了强烈信号,即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这将给民营企业家和职工很大鼓舞,增强他们对经济复苏的信心,并动员民间资本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来。”李毅中说。 意见还列有其他很多具体指标和细则,如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 政策倾斜 政府采购提高比例 意见提出,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早就有相关支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规定。“但从近年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情况看,国家相关法规的落实还有些不尽如人意。”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过于宽泛,给操作带来了难度。”按照我国目前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91.8%,这使处于最弱势的小型企业获得的支持不够。 从国际上看,近80%的国家和地区在小企业中又专门划分出了微型企业,有利于政策的细分和更有针对性,而我国的划分标准中尚未区分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至少和大企业一视同仁。”李毅中说,“我们下一步方向基本上是考虑与国际逐步接轨,细化企业分类标准以突出支持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