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湖北金环接到第三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湖北省投资公司因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2009年1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冻结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366.2万股。2009年2月9日,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裁定书,裁定冻结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366.2万股。2009年2月16日,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并向公司转交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冻结手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4日办理了上述冻结手续。 同时,公司获悉,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因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11,776,836股;2008年12月12日,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冻结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1,776,836股。2009年2月16日,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并向公司转交了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冻结手续,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日办理了上述冻结手续。 至此,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1,776,836股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