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保证公司不大面积停产,2008年11月18日,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与丹东五兴化纤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兴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带料加工事宜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五兴公司的生产计划以及提供的原材料为该公司生产粘胶短纤维和粘胶长丝,按产成品的产量计付加工费,标准为每一吨合格品给付加工费用人民币136元,合作期限暂定为一年。由于五兴公司提供的加工原材料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估计加工收入。 此次与五兴公司进行的带料加工合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小。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