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广大消费者客观、准确地了解袜品商品市场的质量状况,指导消费者选择适合、满意的商品,并进行科学、合理的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于近期组织对北京、天津市场销售的52个品牌的袜子(主要包括运动袜、棉汗袜等)进行了比较试验。 一、样品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选择的样本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天津两城市的16家大中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经销场所购买的52个品牌的商品。其中25个品牌运动袜、27个品牌棉汗袜。样品产地包括福建、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山东、江西、吉林等地。实际购买价格从每双1.9元~180元不等,基本囊括了国内市场销售的高、中、低档袜子,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二、比较试验依据标准及测试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按照GB/T16759-1997《消费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总则》的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检测。 1、依据标准: ⑴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⑵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⑶ 商品明示的产品标准(FZ/T73001-2004《袜子》或FZ/T73001-2008《袜子》),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⑷ GB/T5453-1997《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⑸ GB/T21196.2-2007《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2、考核指标 ⑴ 强制性标准考核项目:商品使用说明、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⑵ 产品标准考核项目:横向延伸值、耐洗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规格尺寸。 ⑶ 增加比较项目:耐磨性、透气性、价格。 三、结果分析 1、纤维含量标注问题 纺织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是标志纺织品品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消费者购买纺织品的关注点。GB5296.4-1998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不标注或不正确标注商品的纤维含量,使消费者不能了解其真实原料成分,甚至会产生误导作用。 在本次比较试验的52个样本中,有45个样本执FZ/T73001-2004《袜子》,有2个样本执行FZ/T73001-2008《袜子》(注:FZ/T73001-2008标准为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袜子新修订标准)。由于本次比较试验期间属于新旧标准的更替阶段,没有标注执行标准或标注执行标准错误的样本按FZ/T73001-2008考核。FZ/T73001-2004规定,纤维含量应“标明产品袜面部位含量”;FZ/T73001-2008规定,纤维含量“通常标注产品脚面部位的含量,对脚面部位由于编织结构复杂或提花花型的不对称而难以取样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具体取样方案,但应注明。” 在本次比较试验的52个样本中,有20个样本纤维含量标注明、实相符;有6个样本纤维含量没有标注袜面的罗纹部分;只标注了袜面的平纹部分,有25个样本纤维含量标注和实际检测值不相符(其中4个样本标注的纤维含量不止标注的袜面部位);有1个样本没有标注纤维含量。样品纤维含量标注完全符合标准要求的占样品总数的38.5%。 2、染色牢度问题 染色牢度是指织物染色的坚牢程度。按五级九档进行分级,5级最好,1级最差。染色牢度指标过低不仅影响到使用和美观,还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本次比较试验主要考核耐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湿摩)、耐汗渍色牢度(酸、碱)等指标。经检测,本次样品中有11个样本低于标准规定,占样品总量的21.2%;其中有11个样本耐湿摩擦色牢度超标、4个样本耐洗色牢度超标、2个样本耐碱汗渍色牢度超标、2个样本耐酸汗渍色牢度超标、1个样本耐水色牢度超标;其中“美邦牌精品袜(条形码6925126527030)”同时存在5个色牢度指标不合格,其中耐洗色牢度(沾色)仅为1级,严重影响穿用。 3、国家强制性标准考核项目甲醛含量、pH 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指标存在问题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对纺织产品提出了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甲醛含量、pH 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GB18401-2003标准考核的三个重要的基本安全技术指标。 袜子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准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B类):甲醛含量≤75mg/kg,pH值在4.0~7.5范围内,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为禁用(检出限为20 mg/kg)。在本次比较试验的52个样本中,有2个样本甲醛含量超标,实测值分别为159 mg/kg、124 mg/kg;有1个样本pH 值指标高于标准规定,实测值为9.15;有3个样本被检出含有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香胺,其中1个样本实测值为69.86 mg/kg,是标准限量值3.5倍。此三项指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考核的指标,本次检测出此三项指标不合格的样本均大大超出标准规定值。 本次比较试验的52个样本的异味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